山东昌邑空气能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 2022-12-15 阅读量: 1449 作者: 格美粤

为深入贯彻大气污染防治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全市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2021年06月17日,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21年昌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提出对于使用空气能热泵取暖的用户,会给予一定补贴,下面格美粤空气能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山东昌邑空气能补贴政策。


山东昌邑空气能补贴政策

山东昌邑空气能补贴政策


对集中供热管网和燃气管网均无法覆盖的区域,实施空气源热泵、空气源热风机、蓄热式电暖气等电代煤工程。供电公司负责对户表及以上配套电网设施进行建设改造;电采暖设备生产销售单位负责设备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和后续运行维护。


1.对户内采用电代煤改造(含表后线路改造)的用户,按照每户不高于4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2.采暖期用电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推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居民用户自愿选择。采暖期除基础生活用电量外,按照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用电补贴不足1000元的据实补贴,不跨年结转,补贴时间暂定3年。


注:


1.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2.对完成任务的镇街区,各级财政据实补贴。


3.对具备集中供暖实施条件的,原则上不实施分散取暖。


4.涉及农村“一户多宅”的,原则上按照“一户一宅”进行补贴。


5.采暖期结束后,财政局要及时将补贴资金落实到户,未经结算不得向用户直接发放运行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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