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空气能电补贴

发布时间: 2022-12-16 阅读量: 936 作者: 格美粤

为扎实推进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近期,山东泰安市人民政府公布了《泰政办字〔2022〕24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中提出,对符合要求的空气能热泵用户给予一定煤改电补贴,下面格美粤空气能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山东泰安空气能电补贴


山东泰安空气能电补贴标准


2021年至2023年,中央财政给予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补,奖补标准为每年3亿元,市级财政累计奖补4亿元,其余资金由各县(市、区)、功能区筹措安排。


1、区域集中供热项目


农村地区实施的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费用,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5元/平方米。


2、农村地区分散式电代煤项目


对电采暖设备和用户表后线路购置安装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对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根据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实际用电量,按照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由县级财政承担。采暖季用电,居民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或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3、既有建筑能效提升项目


对城区、县城建筑和农房能效提升项目,按照省、市建设技术标准,验收合格后,分别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66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分别承担25元/平方米、2000元/户。


4、非营利性公益场所改造项目


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社区)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实施热源侧清洁化改造的,资金由县(市、区)、功能区统筹解决,按照供暖面积每120平方米折算1户的标准计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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